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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七章 内阁和议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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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零七章 内阁和议院

新年将至,本是又要到每年最热闹开心的时候,但现在刘钧却有些头疼。他的七名内阁大学士,年末病逝了两个,还有三个因病请辞,一个则因为被都察院弹劾后也上表请辞了。

内阁七位大学士,只剩下了一个首辅袁继咸。

刘钧穿着明黄的龙袍踏入内阁衙门时,也不由的感觉到一阵冷清。袁继咸似乎又苍老了一些,他走到门口迎接。

“方逢年和蔡国用二人年纪老了,最近三月几乎上一天衙门就得在家歇上半月,根本办不了公了。”袁继咸有些无奈的道。

“一下子少了六位内阁大学士,着实麻烦。”刘钧紧皱着眉头。立国之后,好不容易形成的现在朝廷的格局,现在内阁一下子少了六位大学士,刘钧也一下子没办法选到合适的人选。

内阁的位置是重要的,不是随便安排个官员过来就行,一个不合适的官员,还不如空缺。

“还请陛下早日选拔几位能臣入阁。”袁继咸道,他是内阁首辅,在内阁成员选用这件事情上,不好说太多。本来内阁大学士这样的要职,是需要进行廷推的。但当今天子用人,向来是很有主意的。

“我看倒不急。”刘钧摇了摇头,“既然已经空缺下来了,我倒是有另一个想法。”

袁继咸不解,“陛下,内阁事务烦多,老臣一人无法处理。”

按现在的朝中格局,内阁是总揽行政大权的,不过还有司礼监握有部份审核权。此外虽然皇帝设立了总理衙门,有一大群总理参政,但这些总理参政来自帝国朝中最重要的诸个部门的首长,他们在总理会议上也只是皇帝的参谋顾问罢了,真正的帝国行政事务依然还是在内阁统领下的诸部司。

“太师,我有一个想法。”刘钧道。

“我觉得现在朝中诸部衙的职责还是不够清晰明了,内阁还应当加大权责。财权还是应当由内阁首辅掌握,除枢密院与都察院外,诸部寺司局应当都隶属于内阁之下,由内阁首辅总领行政。”

“内阁以后就由首辅负责,再设一次辅,数名群辅,分管诸部事务,但由首辅总领内阁。内阁不再只是票拟,而是朝廷的行政事务直接由内阁处置。”

听到皇帝如此说,袁继咸大吃一惊。

这可就不是简单的改动了,这是翻天覆地的变化了,将完全改变朝廷的格局。在明之时,内阁的地位其实一直有些尴尬,大学士只有五品,往往得要靠兼任六部的尚书来提高自己的品阶,而且他们虽说到了后期,权柄渐大,但实际上内阁大学士得实加尚书之职才能真正主掌部务,要不然,空有大学士之职实际上管不了太多的事情。

哪怕是首辅,他们也顶多是拟票贴黄,对于奏章只有先阅然后给出建议之权,最终如何处置得送进宫,由皇帝或者由司礼监的太监们批红决定。哪怕是批红同意了,说不定还要被中书或者六科给驳回。

在这种制度下,内阁并不真正的成为国家的首脑。甚至六部才是真正掌握朝廷行政的机关。

大汉建立后,制度有所变化,内阁品级提高,大学士们不再兼任各部尚书,而是直接统领各部。可后来朝廷又把财、税、计等各部从中分出,另外还设立了枢密院,并且司法的大理寺、刑部、都察院也不归内阁管辖。

没有了司法、财税、军队几大块的管辖权,无疑让内阁权柄下降了不少,尤其是手里没有了财计权,内阁很多情况下都做不了主。若不是大学士们还挂着总理参政衔,能够参加总理会议,他们权柄更小。

现在刘钧也意思到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权责分的太散了。一个内阁七个大学士,首辅次辅群辅之间其实权力相差不大,没有了主次。而行政事务上,下面又分成了数大块,连财计都掌握不了,如何做好行政?

现在内阁一下子缺了六位大学士,倒是让刘钧觉得也许应当趁机再改变下目前的格局。

把帝国所有的行政大权归于内阁,而内阁由首辅主持,这等于是恢复了部份相权,加在顾首辅的权柄。当然,刘钧也不会去开倒车,再弄出一个宰相来。不过把行政大权集中到内阁中,由内阁来统领各部寺司局,这是有利的。

原来的民务司、财务司、税务司、审计署等,刘钧准备再纳入到内阁的统领下。

以后内阁首辅为主,次辅和群辅只是辅佐首辅的,权职明确,省的扯皮不清,但同时有这些首辅群辅在也是制约首辅的,避免首辅操权。

“以后帝国行政事务,直接由内阁处理,你是首辅你拍板说了算。”

“陛下,这不合适。”袁继咸连忙道。这个直接拍板的权利可是太大了,过去是拟票权,现在成了拍板权了,那可就是侵夺皇权了,袁继咸可不敢大意。

刘钧笑了笑,“没什么不适合的,帝国事务千千万,朕就是日夜不休,也处理不完这些事情。因此,朕要靠内阁首辅来帮助处理,而太师你又靠次辅和群辅来协助你处理。各部尚书们处理自己的部务,重大事务报呈内阁会议,交由内阁大学士们处理。总之,这些事情都得有个章法,各部的侍郎、尚书,内阁的首辅、次辅、群辅们,你们负责的是总领,掌握的是全局。当然,内阁做出的处置决定也得抄送一份到司礼监,同时,还要抄送一份到议会审核,若有不当之处,也是有可能会驳回的。”

“议会?”袁继咸皱眉,“是朝鲜议会一样的?”

“有些相信,但不一样。”

刘钧既然准备把行政权统交给内阁,强化内阁职责,但也不会光放权不监督。

行政权交给内阁,当然还得有监督。

但这个监督权刘钧不打算给都察院,都察院的职责应当是相当于最高检察院,大理寺是相当于最高法院,而刑部相当于警察部了。这三个部门是司法部门,都察院的监督的也应当只是纪律方面。

至于行政监督审核这块,应当分离出来。在明朝时,朱元璋设立的六科给事中制度,就是专门行政审核的,六科对应六部,审核他们的行政命令,若是他们觉得决定不对,就可以驳回,那么这一行政决定就不能实行。

现在刘钧准备把六科包含原来拥有审核权的中书给从行政这一块分离出来,成立一个专门的系统,刘钧打算这一块就叫议院。

负责行政的内阁,他们做出的行政命令,上报皇帝同时,也得交给议院审核。若是议院审核不过,可以驳回,那么行政命令不能通过下达。

当然,做为皇帝,刘钧对于内阁的行政决定,也有一票否决权,不管议院通不通过,只要皇帝干涉否则,就不能通过。

虽然这样一来,皇帝依然是至高无上的,但相比起过去,事事得由皇帝审核批示,现在这种制度将明显更有效率。

内阁拥有行政权,议院拥有行政审核权。

都察院行使的是检察权,大理寺行使的是审判权。在都察院都御史和大理寺卿之上,刘钧准备再设一个御史大夫,御史大夫总领都察院和大理寺,负责帝国的司法事务,拥有司法独立权。

司法系统不受行政系统管辖,御史大夫与内阁首辅属于平级。

按照三权分立原权,三权分立能够形成三足鼎立形势,让格局更稳定。因此光有行政和司法分离还不够,还得有立法权独立。

因此刘钧准备加强议院的权利,议院不但拥有行政审核封驳权,还将拥有立法权。

议员们有权提出议案,在帝国宪法范围内,议案只要得到议会的通过,并得到皇帝的最后批复同意,那么议案生效,内阁领导的行政部门就得按照议案办事,司法部门也得按照议院通过的法案司法。

包括内阁制定的行政预算,军队的军费开支预算等,都得由议院审核并通过才能实行。若是不能通过,只得削减,直至通过。

当然,皇帝依然拥有一票否决权,甚至皇帝发出的命令,议院是无权否决的。

刘钧提出三权分立,也只是在皇权得到保证下的三权分立,甚至这种三权分立,其实只是为了更进一步的强化皇权。因此,不论怎么样,刘钧都不会给自己下套的。

皇帝的权威至高无上。

军队系统,军事行政归属于兵部,兵部隶属于内阁。而军队的军费预算拔款,则得由议院审核通过,而枢密院独立于行政、立法、司法三大系统之外,属于军令系统,直属于皇帝。此外还有一个军机会议,则是皇帝的军事顾问参谋机构。

这样一来,内阁的权力无疑是提长了许多,他们得到了完全的行政大权,特别是把财计大权拿到了手。

法司部门也清楚明了了,都察院与大理寺分离出来,由新设的御史大夫统领,成为与内阁行政系统并立的司法系统。

当然,议院的设立,也给行政和司法两部门画了个圈,内阁的行政权得接受议院的监督审核,司法系统也得照着议院所立的法案司法。

军令系统一如继往的独立成体系,直属皇帝统领。

“今后三大系统各不得越界,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系统内职务。”

袁继咸在心里消化着皇帝的这一大堆新设想,总体来说,与现在的体制改变似乎不大,但其实又改动很深。

在行政这一块,内阁的领导地位完全确立,司礼监这一过去与内阁几乎并列的内衙,现在则受到最大冲击,他们最终失去了批红之权。内阁已经不需要再贴黄拟票,皇帝也不需要对每道奏章做出批复,当然也就不再需要由司礼监代为批红。皇帝只是对有异议的内阁决策才会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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