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章 如梦如幻
第75章 如梦如幻
晚上十点整,在浅水湾海滩道海风大厦楼下,汤姆几人正在楼前的空地上忙得不可开交。这次的消费可是大大出乎他们的意外,不过谁叫他们几个是“死党”呢,在“有难同当”的大旗下,每个人均大大地出了笔血。
本来他们打算为了节约成本,仅仅想用玫瑰花瓣做成一个心形的,可是由于夜晚的能视度太低,还有那该死的海风一直吹着,似乎一点也没有停下的意思,因此不得已买了大量的玫瑰。
九百九十九朵玫瑰实在是比较夸张,再说他们口袋里也没有那么多钱用来消耗,但两三百朵的数目是有的。中间夹杂着玫瑰花瓣,看起来还真像那么回事。但要命的是,一向呆头呆脑的弗林斯竟然要在一百个蜡烛(这是我的意思,一百个蜡烛代表着白头到老)上分别刻上英文和中文的两种字体“我爱你”,这耗费了大家大部分的精力。他本来是还想把德文也刻上去的,无奈众人用血红的眼睛看着他,他这才惺惺地作罢。
除了这些外,他们还要随时注意周围的环境,担心别人打电话报警说他们想烧房子而招来警察的干扰。
我躲在路口的车子上,用手机和他们一直联系着,统筹指挥着整个行动。当然一旦有警察来这里也方便用电话通知他们,让他们好提早闪人。不过如果连警察都惊动了,当然就顾不上那个痴情种子弗林斯了。看来爱情的魔力还真不小啊,连弗林斯这样一个榆木脑袋居然都为此深深入迷。
本来我大可没有必要为他们的事操这么大的心,原因只因为一个:由于找不到好的练歌的地方,我只好安排他们在他们那肮脏的住所内独自练习了一下。我当仁不让地成为了他们的“老师”,陪着他们一起练习。结果让我很吃惊,他们的四个人的声音结合起来,简直完美得让人不敢置信,太奇妙了!他们之间的默契,就像是磨练了许久的组合一样,仅仅是一两个眼神,就能明白彼此之间的意思。更让我开心的是,他们四个加上我刚好是五个人,凑合起来就是一个理想中的组合的人数。
想一想情况是多么的美妙,我开始幻想以后组合成立以后的情形:我当然是雷打不动的主唱,邓肯不用说,是和声及负责说唱部分的最佳人选,爆发的部分留给汤姆,让人感到好笑的是弗林斯和托马森这两个典型的“猛男”型角色,他们的声线竟然十分轻柔。我们五个人如果成立一个男孩组合的话,那什么BSB、N’SYNC、WS都得靠边站,一边凉快去吧。
为了成功的目标,我当然要尽心尽力地去帮助他们。这个时候一点点的努力,加上自己的诚意,一定会感动他们的,我想他们也不愿意浪费他们的才华吧。
就在我陷入自己的设想中时,电话铃声响了起来。
“喂,发生了什么事?”别真的有人打电话告他们骚扰啊。
“张,你能来一下吗,我们这里出了紧急情况。”电话那边是弗林斯,他的声音显得很焦急。
“出了什么事了?难道是警察来了吗?”如果真是这样的话,我去了似乎也起不到什么作用,而且搞不好狗仔队还会闻风而至。什么事他们都会捕风促影的,如果这样的话,那第二天的娱乐版头条可就有得看了。
“张,我们几个把歌词忘了。你能过来带我们唱吗?”耳边传来弗林斯扭捏的声音。
我差点从驾驶座上摔到车外面去。不会吧,你们几个是怎么搞的?刚来的时候不是什么都准备就绪了吗?就连歌词你们都说倒背如流了,可是在这个节骨眼上,你们竟然说忘记了歌词。
哎,多半是太紧张的缘故吧。还以为你们勇气有多大呢,看来最后还得需要我出马才能搞定啊,不过我可不会献声唱的,只能略微指点你们一下。还好现在已经是晚上十点过了,只希望他们不要唱兴奋了,如果扰民那可就不太好了。
我下车向他们那里走了过去,因为车子停在路口,所以我步行需要花掉五六分钟。这时我听到背后有一阵急促的脚步声传来,我转过头一看,原来是两个女孩子。
就在这时,其中一个长发女孩和我四目对望,我的心“砰”的一声发出巨响,多美丽的一双眼睛啊,灵活,明亮,光彩夺目,象两颗星星一样闪耀动人。而这一切不是全部,要命的是一种强烈的熟悉感从我心头升起,整个人被一种突如其来的震撼惊呆了,神识中甚至夹杂着一丝淡淡地忧伤,我整个人一下子愣在那里,时间仿佛在这一刻停止了。
我无法诉说这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既陌生又熟悉,好像是一个久未逢面的朋友,又好像是一位血脉相同的亲人,甚至她就像是我身体的某一部分,那种难言的感觉,让我心里涌起无穷的感触。一种亲切甚至还有些甜蜜的感觉交杂在一起,让人有种想哭出来的感觉。这种强烈的感觉不停地在心海中掀起波浪,而且脑海里似乎有一块块零落的片段迅速的闪过,仿佛是想起了什么,却又那么的模糊不清。
我的思绪如潮,在原地发呆了大约有五分钟我才回过神来。我摸了摸眼角,已经被泪水给打湿了。我使劲敲击了下脑袋,问自己这是怎么了,为什么心灵会有如此大的反应呢?捧住脸庞,深深抚摸了一下脸部,长长地出了一口气,心中潮涌的纷乱感觉才好了一些。我努力压制住心中种种即陌生又熟悉的念头,举步维艰地向目的地走去。但我这时仍然心潮澎湃,内心的感动无法控制。
天啊,请告诉我这究竟是怎么了?
这一切真的是让我无法解释,我连她的样子甚至都没有看清楚,为什么就会有这么大的反应呢?而且我可以肯定的是,我从来没有见过象她这样一个女孩子,甚至连碰见的比较熟悉的FANS我也从脑海里过滤了一遍,就是没有这个人的印象。可就是要命的是,为什么一见面就会对她产生如此强烈的感觉呢?这种撞击人内心深处的感觉,就连梦瑶和嘉颖都不曾带给我过,难道世界上真的会有一见钟情这种事情存在吗?我心中暗暗责备自己,我现在拥有的不够多吗?会什么会有如此荒谬的念头滋生?
我内心深处发出了一声叹息,似乎要主动告诉我什么,可是却有被我压制了回去。因为这个时候我的理智已经回到了我的身上。
我的理智告诉我,如果我主动去寻找这个女孩的话,那事情就的发展便会失去控制,也许又是一段无法割舍的感情债会随之而来。我努力压制住自己内心的冲动,我告诉自己,这只是自己一时的错觉,对方仅仅只是个不认识的陌生女子,不要为了这些产生任何幻觉和冲动。宿世因缘这种神话只有小说和电影中才存在,现实中是不可能出现这种事的。短暂地碰面和分离,也许才是处理这件事最正确的方法。
但事实真的会如张祈恩所想的吗?难道上天注定的事情真的可以更改吗?让我们拭目以待吧。
※※※
这边,我稍微稳定了下自己的情绪后,长长地吸了口气,然后继续向前面走去。此刻的我已经成功战胜了自我,那个女孩的形象似乎也从脑海里被屏弃了。
现在把目光放在张祈恩呆立在路旁的五分钟前。
那两个女孩略微看了看路旁浑暗的灯光下,傻瓜般站着的一个年轻人后,便不再理会径直向前面跑去。
这时其中一个女孩,就是那位长发女孩,用比较生硬的粤语说道(她就是让我产生强烈感觉的女孩,至于身份究竟是什么,大家猜猜。):“阿汶,这么急着回去干什么呢?跑得我都快喘不过气来了。”
“下午出去逛街的时候,我的手机忘记拿了,真不知道出来这么久,会有什么事情等着我,万一阿楠有什么事情打电话找我的话,那就比较麻烦了。”那位叫汶的女孩回答道。也许阿楠是她什么重要的人才会让她显得如此着急,急于回去看看有什么信息留下吧。
当她们跑到大厦前面的空地的时候,尴尬的事情发生了。几双眼睛对望着,空气中一片沉默。
那个叫汶的女孩正是弗林斯日思夜想的女孩,而此时的弗林斯耐心的等着我过来,却没想到迎来的居然是他中意和追求的女孩子。一时间弗林斯站在那里发呆,半晌说不出话来,同样地那个叫汶的女孩子看着周围的环境和弗林斯几个人滑稽的正式穿着也愣住了。
“你来这里做什么?”汶看看现场的氛围,再看看弗林斯和他身边几位好友的打扮,没好气地说怒问道。由于情绪激动的原因,这时的她并没有用英文。不过幸好弗林斯和他的伙伴曾经向面前的女孩学习过一段时间粤语,勉强可以听懂一些广东话。
“我来这里是……”弗林斯用发音不准而且速度极慢的广东话吞吞吐吐地回答着,除了紧张外,还有些话他根本说不出来。他想用英文表达自己的意思,但又害怕这样做显得很不礼貌,所以一直想说却又说不出口,一时间言词在喉咙里打转,就是说不出声音来。
汶看着地上散落有序的玫瑰被拼成两朵重叠的心型,很多蜡烛被摆放为穿过双心的箭的形状,心里对弗林斯的布置也略微有一丝感动,她知道这个外国人喜欢自己已经不是一天两天的事情了,起初他接近自己,只是为了学习广东话。可能是自己对他的关心让他误会了,就这么陷了进来,直到今天发生这尴尬的一幕。
汶已经有了男朋友了,她不是那种在结婚前觉得可以和任何男孩交往的随便的女孩。而且她的家庭也相对保守,即使自己真的喜欢这个外国人,家里的人也不允许这种异国恋情发生的。
“你闹够了没有?闹够了的话请你立刻离开这里好吗?”汶的话虽然有点生硬,但并不绝情,这次她用的是英文回答。
“汶,我上去看看你的电话里有什么重要的信息。”那个长发女孩看着眼前的情景,觉得自己的位置很尴尬,于是决定还是回避一下才好。
“那麻烦你了,茜。”原来那个长发女孩叫茜。
茜点了点头,转身向大厦内走去,很快就消失在众人的视野里。
“汶,别这么绝情好吗?我来是想告诉你,我喜欢你,你愿意做我女朋友吗,我会永远对你好的。”弗林斯说这句话的时候情绪很激动,看来外国人虽然思想比较开放,但对于感情这种事,世界上的人都一样。
“对不起,弗林斯。非常抱歉,我已经有了男朋友了。而且我们俩感情很好,我一直把你当作好朋友,请你不要破坏这段友谊好吗?”虽然汶的语气很温柔,但意思很明确,其间并没有转圜的余地。
弗林斯顿时神色黯然,嗫嚅着说不出一句话来。要知道他的那帮死党都是感情上的弱者,虽然老外比较早熟,但到了正常年龄没有恋爱的人大有人在,他们几个在为弗林斯同情的同时,也在深思,如果自己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
弗林斯没有那种可以把毒药说成蜜饯的本领,德国人的刻板天性让他不太会说深情的情话和做一些浪漫的事来讨女孩子开心,对于追求女性这种极富个人情趣的浪漫的行为,让天性刻板的德国人束手无策起来,的确,德国人天生就没有说甜言蜜语的天分。
对于刚刚说出口就被梦中情人拒绝,弗林斯感到很伤心,初恋就这样无疾而终。虽然这个女孩并没有为难自己,也没说什么不好听的话,但在朋友面前被自己喜欢的女孩所拒绝,那种感觉绝对不好受。
汶知道现在弗林斯一定很难受,但这是没办法的事情,爱情本来就是残酷的。要不然为什么会有一首歌叫《最爱的人不是你》呢,哪怕弗林斯出现在自己现在的男朋友之前,可能也是不会有任何结果的。家庭的教育环境和生长环境的差别,注定了有些事情是根本不可能实现的。即使这里是中西方文化结合得最好的香港,对这种异国情缘也是极为抵触的,而且自己始终都是受中国传统教育长大,对于嫁一个外国老公这样的事情,自己始终觉得是怪怪的。
“如果要是没有其他事情的话,我先走一步了,我还有很重要的事要做。”这样一直耗下去也不是办法,汶只好这样不顾情面地说道,如果大家忘了今天的事情,也许还可以做好朋友,否则就连朋友也没得做了。爱情这东西真的是很奇怪,相爱的时候如胶似漆,但没有了爱的时候那剩下的便只是陌生还有恨,当然弗林斯和汶之间连简单的爱也谈不上。
“没什么,你先离开吧,祝你幸福。”弗林斯这句广东话说得很标准,爱在心里口难开,真正爱一个人,不管她属于谁都要真心祝福她得到快乐,从这点看,弗林斯是一个好男人,起码比起现在的张祈恩要好,他现在都已经是脚踏三条船,而且还给每条船都做了要爱护她们一辈子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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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好我来的时候看到了最后发生的事情,“请等一下,他还有东西要送给你,就当是给你的祝福吧。”我向那位叫汶的女孩说道。要知道那首歌承载着弗林斯的所有爱意,我不期望只用那一首歌便能帮助弗林斯得到那个女孩的爱,但至少会给人留下一个好的印象,而且我也希望我的心血白费。
“你是……”汶好奇竟然还有人,她转身看到我的时候一下愣在那里,在蜡烛的照耀下,眼前出现了一张英俊而熟悉的脸,天啊,她的偶像——张祈恩居然出现在自己面前,正含着微笑向自己点头致意,太不可思议了。而且看情形,他和这几位老外好像很熟悉的样子。这一连串让人匪夷所思的情况同时发生,让她一时有点接受不了。
“你好,相信你应该认识我。我是弗林斯的朋友,不过我为他感到伤心和难过,因为他没能拥有你这么好的一个女孩。但请相信,他是真心真意地祝福你的,希望你能得到永远的幸福。”我觉得我说肉麻台词的功力越来越深厚了,连我都觉得火候拿捏得刚刚好。
“弗林斯本来为你写了一首情歌,但既然你们无法成为情人,那么我想让他把这首歌,变成祝福的语言送给你。”说到这里我向弗林斯使了一个眼神。
弗林斯不知道我为什么要这样做,不过即使做了,也没什么大不了,自己已经退出了爱情的角逐,以好朋友的身分祝她得到她应有的幸福,也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你能留下来三分钟,听听这首歌好吗。”我几乎用祈求的语气说道,主要是为了感动弗林斯他们,好让我提出组建男孩团体的时候,让我有更大把握获得成功。
“嗯,那好吧。”其实这时汶心里愿意得不得了,自己的偶像能为自己单独献歌,祝福自己得到幸福,天下的FANS们有几个能得到这样幸福的礼物?
“准备好了吗?”我开始深呼吸,这也是我仅能为弗林斯做的,不为别的就为他的痴情我想这也值吧。
他的那些死党当然一起响应起我的号召来,我们一个个站好。我看着弗林斯甩了甩头,示意他应该先唱,虽然他是今天失败的男主角,不过还是应该让他首先来唱,至少也可以表达一下他的心意。
弗林斯深吸了一口气,唱完这首歌后,眼前这个女孩子从此将不再属于自己,以后再见面亦只是朋友而已。但自己既然做出了决定,那就要说到做到。
忧郁中,弗林斯轻轻地唱了起来,虽然曲调一样,但是弗林斯自己临时把歌词给改了,我先前写的那首是暗恋女孩祈求得到她的爱情的情歌,而现在弗林斯则自动把这首歌的歌词改为了祝福她得到幸福的祝福曲。
汶没有想到这个大老粗的弗林斯竟然拥有这么动听的歌喉,她听得出来歌词被改变过,因为在轮到汤姆唱的时候明显有点连接不上。
还好邓肯聪明,用说唱的形式不动声色地就帮助汤姆过了关,接下来该到唱高潮部分的我了。从弗林斯刚开始唱的时候,我便想好了怎么去接他的歌词,虽然有点杂乱,但只要意思明确就行了。
汶拥有我的所有CD,她没想到除了唱中文外,我唱英文歌同样让人陶醉。当然陶醉的人除了她外,还有路上稀少的行人,他们纷纷停下来听着我们演唱。他们并没有向我们靠近的念头,要不然的话我可就没法离开了。
还好因为歌词都是临时改变的,只用了三分钟便完结了,唱完后的弗林斯脸上满是真诚的笑容,向汶伸出他的手道:“祝你幸福,我们还是好朋友对吗?”看来弗林斯已经完全释怀了。
“嗯,我也祝福你找到深爱你的女孩。”汶拉着弗林斯的手高兴地说道,这时的她很感动,觉得眼泪都要快要流出来了。女人毕竟是感情的动物,她们容易为对自己用心用情的男人凄婉的表现所感动。
“再见。”弗林斯微笑着向汶摇了摇手。
“再见。”汶向他道别后,又朝我们友善地笑了笑,然后转身朝大厦走去。
当她的身影消失在我们的视野中后,他转身对我们说道:“好了,今天的派对正式结束,整理好这里的一切后,我们马上闪人。”我笑着拍了拍他的肩膀,这小子恢复得还真快,不过或许是他故意装成这样的,免得我们这些朋友担心吧。他也摇着头,轻笑着拍了拍我的肩膀,对我付出的辛劳表示感谢,看来他们几个慢慢地接受我加入他们的队伍了。
现场收拾起来真是麻烦,特别是玫瑰花瓣。看来浪漫是必须付出代价的,至少现在我们收拾得很辛苦。吹灭蜡烛,原本想全部扔到垃圾桶的,没想到弗林斯觉得有纪念意义,一股劲儿全包了起来,准备珍藏起来当作初恋的记念。
这些老外看来还真是浪漫啊。不过没办法,今天他是主角,他想怎么样就随他便了,等会儿失恋的男人一定会提出喝醉解愁的,虽然我对自己说不要喝醉,但既然想打动他们,没办法的情况下我只有舍命陪君子了。
果然不出我所料,上车后邓肯向大家提议,“我们去喝两杯怎么样?”
弗林斯刚才的表现已经超出了他日常的极限,他们知道他不会主动说出来,但一定会默许的。
果然大家都点头同意了邓肯的提议,好在酒吧里除了服务员外其它人都是去买醉的,根本不会注意身边的是些什么人。不过为了保险起见,待会儿我还是戴顶鸭舌帽和墨镜去喝酒。我可不想喝醉了后被媒体曝光,如果出现在明天的头版头条乐子可就大了。
现在这五人中只有我的荷包最充足,很明显的今天晚上没有什么AA制,只有我打肿了脸当胖子,充做冤大头了。不过为了未来的团体和合作伙伴,即使被他们剥削我也认了。
※※※
此时目光回放到那座让弗林斯失意的大厦里,“晓汶,你拒绝他了吗?”长发女孩茜问道。
“我说李茜同志,你这是明知故问哦。如果你再犯这种原则性的错误,可是要受处罚的。”原来那个长发女孩叫李茜,而那个拒绝弗林斯的女孩叫江晓汶。她们之间是表亲关系。
江晓汶义正严词地说了一番话后,便笑着扑李茜,想挠她痒,两个女孩嘻笑着打闹在一起。
李茜喘着气说道:“对了晓汶,阿楠有事吗?”阿楠就是江晓汶现在的男朋友。
听到这话江晓汶停止了嘻闹,脸上略显失望地道:“他今天晚上加班,没时间抽空来陪我了。”
“可是今天是你的生日啊。”李茜吃惊的说道。
“我说李茜同志,你不是常说学业和事业是最重要的吗?没有好的事业基础他怎么养活我啊?”江晓汶柔柔地说道,让人感觉她忽然成为了娇小可爱的小鸟依人。
“而且刚才弗林斯所做的一切,就当帮我庆祝生日了。”对于弗林斯,江晓汶还是感到有点内疚。看着江晓汶略有所思的样子,李茜也没多说什么。
“你知道吗?刚才在楼下我见着谁了。”江晓汶想到偶像亲自向自己祝福,又变得开心起来。
“谁啊?”李茜见江晓汶兴奋的样子,不由一怔。
“哈哈,居然是张祈恩啊。在弗林斯和他的一帮朋友献歌后,居然亲自向我祝福,想想都觉得开心。”江晓汶一脸幸福的样子。
“张祈恩?他是谁啊?有什么事情值得你如此陶醉的?”李茜一脸不解的模样。
“哎呀我说李茜同志,亏你还来自四川成都,连你们那里出的一个大人物也不知道。要知道张祈恩可是香港目前风头正劲的影、视、歌三栖明星,还自己作词作曲,导演电影,可以说是我们FANS心目中最伟大的天才,你居然连这个都不知道,真是服了你了。”江晓汶用一脸“你是白痴”的神情看着李茜。
李茜脸颊飞起了一抹嫣红,不好意思地说道:“我哪儿知道他是谁呀。这几年拼命的读书,好不容易得到香港大学的邀请来这里深造,自然要刻苦刻苦再刻苦。这些明星人物好像和我也不相关吧,我怎么知道得那么多。”
“你呀,真不可原谅。他可是从你们那里出来的,听说这次香港电影金像奖连夺三项大奖,可是在你们那里轰动了好久。而且我们香港的媒体这段时间也在集中轰炸有关他的新闻,难道你从来不看报的吗?”江晓汶用看待外星人的眼光看着李茜。
“姐姐,你饶了我吧,我真的不知道他是谁,读书这么辛苦,哪里知道得那么多啊。原本以为在内地读完大学,平平安安找个自己满意的人嫁了,这辈子就这么过下去了。可是没想到我的金融方面的论文居然赢得了香港大学的重视,居然会千里迢迢从家乡来到这人地生疏的香港。要知道刚开始的一段时间,我连交流都感到困难,那里有闲心去看什么娱乐周刊呢?”李茜用委屈的口气说道。
“好啦好啦,别诉苦了。你只要知道张祈恩是很红很红的明星就行了。他可是我们香港年轻人心目中的偶像,你出去聚会或者是玩耍的时候不要说不知道就行了,不然会被人嘲笑的。”江晓汶安慰地拍了拍李茜的脸。
这个时候江晓汶的手机振动起来,她一把接过电话,“喂,阿楠是你吗?什么……你在楼下等我,好,好,我马上就来。”放下电话后她满脸都是兴奋的表情,搂着李茜又笑又跳,“阿楠还是把我放在第一位的,为了我的生日,他主动请了假,争取到了陪我的机会。哈哈,我真幸福啊。”李茜看着表姐高兴的样子,心里为她赶到一阵高兴。但同时一种莫名其妙的感觉涌上心头,这个叫张祈恩的年轻人究竟是个怎么样的人呢?
此刻的我正在酒吧舍命陪君子。
“来,为了第一次失恋,我们大家干一杯。”酒精真的可以让人变得胆大妄为起来,这句祝酒词出自平时严谨的弗林斯的口中,让我感到很吃惊。虽然他已经明确表示放弃了那个叫做汶的女孩,但并不代表他不难过,但酒精居然让他放开了一切,还真是让人惊异啊。
但现在感到最为难过的应该是我才对吧,除了要对付弗林斯外,我还要轮番对战邓肯、汤姆、托马森。特别是邓肯和汤姆,他们只有二十岁,在美国必须要到二十一岁才能正式的放心大胆的饮用酒品饮料,如今身处国外,他们是敞开了胸怀,大胆豪饮起来,让我疲于应付。
看来酒这东西小喝有益身体健康,喝多了就飘飘然不知所以了。这就是为什么许多人会在酒后闹事的原因。酒可以壮胆,否则武松也不会打虎前先干上那么十碗八碗,如果他真的是清醒面对老虎的话,他想得更多的可能会是如何逃跑,毕竟打虎不是那么容易的事,搞不好会命丧虎吻之下。
更可怕的是我们一行人,喝酒出乎寻常的厉害。而且我担心被别人认出我来,一直都埋着头和他们一杯接着一杯的干。幸好我喝酒容易脸红,加上刻意的化装,想来那些狗狗们不会轻易辨认出我来。
今天弗林斯他们算是喝高兴了,但这下可把我给害苦了,我现在虽然头脑还清醒,但血液里酒精含量一定超标不少。现在看来,等会儿怎么回去都是个问题。
只希望他们几个快点喝醉,这样在我没有完全醉倒以前,还可以开车送他们回去。但事实与梦想的差距总是很大的,他们几个越战越勇,而且对我展开车轮战,纷纷向我敬酒。
一人难敌四口,此时的我好想拜段誉为师,学习他的祖传六脉神剑,以便把酒液从身体里逼出来。想到这里,我突然头脑为之一清,我身负“九凤朝龙”这种武功心法,对付身上的酒精有没有什么作用呢?我何不找个清静的地方试试,看看能不能把酒精给逼出来。
我于是告了个罪,跌跌撞撞地来到了厕所。
靠!全都是喝醉了的酒鬼,他们在厕所里号啕大叫,嘴里吐出花花绿绿的秽物,一阵阵的恶臭传来,让我随时都有倾口而出的感觉,于是我马上开溜。
没办法,只好来到酒吧外的一条小巷里自行解决。这时翻腾的胃再也忍受不住了,刚喝下去的东西倾喉而出。
待吐了个爽快后,习惯地拿出了随身带着的纸巾擦了擦嘴边的污迹。
我随便找了个清爽干净的地方,盘膝坐了下来,顿时身上真元流动,酒精纷纷从血液里隔离开来,当被逼到足下的“涌泉穴”的时候,化为水流流了出来,片刻后神清气爽,整个人完好如初,仿佛根本就没喝过酒一样,身上也闻不到一点酒气。
我默默地记下了行功的路线,哈哈,这样以后我就成了喝不醉的人了,只要略微运行功力,那酒精就会自动从脚下分泌出来。这样既体验了美酒的美味,又避免了酒醉的困扰,还不得罪人,真是一举多得啊。
我站了起来,舒展了一下身子,准备又回去陪他们来个酒轮大战。
正当我准备转身走回酒吧的时候,耳边传来一个女孩的哭救声,中间还夹杂着衣服被撕破的声音。